省民政厅关于执行民间组织重大活动报告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全省性社团、基金会、省管民办非企业单位:
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和政府转变职能的逐步深入,我省民间组织开展的业务活动日趋活跃,对推动社会经济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在民间组织活动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如:超出章程规定的范围活动,以举办活动的名义向会员单位乱收费;遵纪守法的观念淡漠,在开展活动中出现了违纪违规甚至违法行为,等等。为防止上述问题发生,应重申并严格落实“民间组织重大活动报告制度”。现根据国家有关民间组织管理的政策法规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和规范各种检查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意见》(鄂办发〔2006〕21号)等有关规定,就民间组织执行&ldqu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