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将就垃圾分类立法 生活垃圾分类处置信息应向社会公开
引导树立垃圾分类理念,补齐城乡生活垃圾管理短板,湖北省推进相关立法工作,5月31日召开的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湖北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
条例草案立足我省实际,从规划建设、源头减量、投放、收集、运输、处置及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规定,推动建立健全城乡生活垃圾全生命周期管理体系,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
条例草案还就收集、运输单位应当执行的行业规范作出规定:使用专用车辆、船舶分类运输生活垃圾,清晰标示所运输生活垃圾的类别,实行密闭运输,并安装在线监测系统;不得将已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运输,不得将危险废物、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建立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