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行业协会:各市级社会组织:
近年来,我市社会组织不断发展,在经济社会发展和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为进一步依法加强对社会组织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贯彻落实民政部关于防范化解社会组织领域重大风险的要求,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经研究,现就进一步加强市级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的内容
(一)重大会议。社会团体召开会员(会员代表)大会或召开涉及调整负责人事项的理事会,基金会召开理事会。
(二)重要活动。社会团体、基金会举办展览会、展销会、庆典、研讨会、论坛等活动。
(三)涉外活动。与境外社会组织的交流交往活动,包括与境外社会组织合作或者联合举办活动(项目),邀请境外人士或境外社会组织参加活动,组团出国出境,接受境外捐款资助等。
(四)公益性社会团体组织募捐。
(五)设立经济实体。
(六)其他。在活动中发现的重要社情动态;发生重大突发事件等。
二、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的方式
社会组织开展上述所列重大事项的,应当提前1个月向业务主管(指导)部门、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进行报告。开展涉外(包括港、澳、台地区)活动应遵守有关规定,事先征求外事、公安、国家安全等相关部门的意见,需办理手续的,应办理相关手续。各社会组织按要求填写《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表》并提交活动的内容、方式、规模、参加人员、时间、地点、经费等相关材料。
三、严格执行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纳入社会组织年检与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并作为社会组织获评先进、获得政府资助和奖励的重要参考。各市级社会组织要严格执行,不按上述规定报告的,一经发现,登记管理机关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特此通知。
附件: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表
武汉市民政局
2019年2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