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对《市经信局关于印发武汉市全国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和产品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补充说明的通知
关于对《市经信局关于印发武汉市全国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和产品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补充说明的通知
各区经信部门及相关企业:
为全面理解《市经信局关于印发武汉市全国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和产品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武经信规〔2019〕2号,以下简称《通知》),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16〕105号)有关规定,现对《通知》第二章第六条第一款予以补充说明如下:
原文:“企业为在武汉市注册的法人单位,且正常生产经营”。现修改为:“企业为在武汉市注册的法人单位,具有健全的财务、知识产权、技术标准和质量保证等管理制度”。以进一步明确获奖励企业的相关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