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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行业协会商会行业自律建设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1-05 来源:武汉市民间组织管理局

全市各行业协会:

根据《市委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武办发〔2018〕12号)精神,为进一步推进我市行业协会商会自律体系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高行业协会商会公信力和服务会员能力,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行业协会商会自身建设

(一)健全法人治理结构。行业协会商会要以章程为核心,建立健全现代法人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要把诚信自律建设内容纳入行业协会商会章程,提高行业协会商会依法自治水平。落实民主选举、差额选举制度,扩大直选范围。建立健全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监事)制度。完善人事、财务、档案、资产、活动管理、机构管理等各项内部管理制度。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和理事会成员要严格按照民主程序选举产生。鼓励选举企业家担任理事长(会长)。探索实行行业协会商会理事长(会长)轮值制。秘书长可以通过选举、聘任或向社会公开招聘等方式产生。

(二)加强信息公开。行业协会商会要主动向会员公开年度工作报告、财务工作报告、会费收支情况以及经理事会研究认为有必要向会员公开的其他信息;向社会公开登记事项、章程、组织机构、接受捐赠、承接政府转移职能以及政府购买服务事项等信息,增加透明度和公信力。行业协会商会要依托统一的信息平台或者自身官方网站进行信息公开,自觉接受会员、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监督。鼓励广大行业协会商会不断丰富信息公开内容,扩大信息公开范围,创新信息公开方式。

(三)实行诚信承诺。行业协会商会成立登记后,应签署诚信承诺书,并向社会公开诚信承诺书内容。按照《行业协会价格行为指南》,自觉规范收费行为,提升行业自律水平,重点就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对象和收费标准等作出承诺,做到不强制入会、不摊派会费、不强行服务,不乱搞评比、乱培训、乱表彰和设立“小金库”,不超出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推行诚信服务,培育和树立诚信品牌。

二、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参与市场监督

(四)建立会员企业信用档案。行业协会商会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会员企业信用档案,依法收集、记录和整理会员企业在生产、经营中产生的有关信用信息。研究制定会员企业信用信息收集标准,建立行业内部信用信息收集渠道。收集会员企业交易伙伴的信用信息,建立会员企业交易伙伴信用信息数据库,帮助会员企业减少生产和经营风险。

(五)开展会员企业信用评价。鼓励行业协会商会与有资质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合作,开展会员单位信用等级评价。行业协会商会要优化评价指标体系,完善评价操作流程,提升行业信用评价效率,评价方法、标准、结果等应当公开发布并提供查询服务。支持行业协会商会按照行业标准、行规、行约等,视情节轻重对失信会员实行行业内通报批评,对诚信企业积极宣传推广,提高诚信会员企业在政府、市场与社会中的接受度和知名度。

(六)加强会员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和应用。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加强自身信息化建设,积极尝试和广泛运用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兴工具,注重建立和完善门户网站、微博、QQ群和微信公众号等宣传载体,不断丰富和更新内容,有效搭建起多元化的信息宣传工作平台。协助行业协会商会网站与我市社会组织网交互信息,不断完善各板块功能,使之成为信息发布、党的建设、监管监察、扶持培育、等级评估、社会监督的交互联动纽带,主动配合市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提供相关信息。

(七)注重发挥社会责任。培养企业社会责任意识,在行业内广泛开展诚信宣言、公约等自律活动,树立一批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管理规范、服务到位,能够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的诚信经营典型;鼓励行业协会商会组织编制发布行业社会责任报告,推动行业及业内企业更好地承担社会责任义务;督促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行业协会商会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及时掌握分析本行业企业诚信动态,加强沟通,适时发布行业信用预警信息,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提高信用管理能力,行业协会商会可以通过举办培训班、研讨会等方式,加强会员企业信用管理专业知识培训,使会员企业了解、掌握企业信用管理知识,增强信用风险防范能力。

三、完善行业协会激励与惩罚协同措施

(八)建立多方监管机制。推动建立登记管理机关与相关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统筹协调和衔接配合,共同推进行业协会商会诚信建设。推动建立多方参与的议事协商民主机制,扩大行业协会商会诚信建设的社会参与基础。

(九)加强诚信联合惩戒。完善行业协会商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将社会组织信用管理纳入信用体系建设,与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等实现信息共享,对有失信行为记录的行业协会商会采取相应限制措施。对确定的诚信典型和严重失信行业协会商会,发起跨区域联合激励与惩戒,加强行业协会商会信用信息共享和信用评价结果互认。

(十)规范异常名录制度。不断完善行业协会商会活动异常名录制度,依法依规规范活动异常名录发布行为,动态管理行业协会商会活动异常名录,完善信用约束机制,对违规失信的行业协会商会实行联合惩戒,对诚信守法的予以褒扬鼓励。使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寸步难行。对于诚信行业协会商会,在等级评估、税收优惠、职能转移、购买服务等事项中,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绿色通道”和重点支持等激励措施,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营造守信光荣的舆论氛围。在资金扶持、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等级评估、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行业协会商会活动异常名录作为重要考量因素。

武汉市民间组织管理局

2018年8月7日